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7 08:53:46
离婚案件管辖权的规定及适用范围。根据不同情况,离婚案件的管辖权可能由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婚姻缔结地或国籍所属国法院决定。此外,涉及华侨或国内外居住的中国公民的离婚案件,也有相应的管辖规定。对于国内中级人民法院不承认的外国法院离婚判决,当事人可以在原户籍所在地或婚姻缔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律分析;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对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和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军人离婚案件的管辖。(1)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军人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