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7 08:54:05
1、申请人通过行政服务中心1号窗口、“一网通办”统一受理平台、物流快递等方式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工作人员5个工作日内,依据受理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3、市农药检定所经办人员2个工作日内,依据审批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需要现场核查,经办人员3个工作日内开展核查,然后将结果报市农业农村委审核。4、市农业农村委依据审批条件对相关审查意见进行复核,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审批的决定。5、发证窗口工作人员于10个工作日内,根据决定结果制作许可证并送达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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