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7 07:56:33
不安抗辩是指在双务合同中,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履行能力严重恶化时,权为保护自己的权益,可以中止履行的权利。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有。(1)合同双方当事人因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2)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才能享有不安抗辩权。(3)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出现履行能力严重恶化的事实,并且存在到期不能履行、难以履行或者不会履行的现实危险。【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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