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7 08:21:07
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2、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3、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4、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5、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6、后履行义务未提供担保。《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双务合同中的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三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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