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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7 08:21:09
在法律之中,设立一项法律都会对其适用范围进行明确的界定,对其成立的条件作出详细的解释,不安抗辩权作为一项法律权利同样具备这一特点。那么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呢它的适用范围又是什么呢下面我就来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根据《》第68条的规定,不安抗辩权的成立应符合以下条件:l.须双方债务因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不安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同属于双务合同的履行抗辩权,只有在当事人互为对待给付、一方不履行是导致对方履行利益无法实现的情形下,才有必要产生另一力一的履行抗辩权。(l)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三是提供劳务丁一完成工作的合同中,债务人丧失劳动能力。我国《合同法》虽未规定后履行方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能力应发生于何时,在解释时应采第一种立法例较为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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