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7 08:23:08
法律分析:组织好离休、退休、退职党员的组织生活,是党支部的一项重要工作。这对于继续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使他们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这部分党员的组织生活,要以既便于管理,又便于这些同志参加为原则,可采取以下方法组织安排。(1)凡就地安置仍归原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原单位的党组织应将他们编入相应的支部,定期过党的组织生活。有条件的,可以单独成立离退休人员党支部。党的关系已转街道或乡镇党组织的,街道或乡镇党组织应将他们编入相应的支部,并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2)居住地离原单位较远的离退休党员,党组织可根据情况,将他们另编支部或小组,由党委指派专人负责联系;也可与居住地的街道党工委联系,平时在街道参加活动,定期回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