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7 08:17:17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三)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股东的申请,或者依职权更换清算组成员。(一)有违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行为。(二)丧失执业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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