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7 09:38:12
《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可见,子女的抚养费可以变更。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出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离婚后可以要求对方增加抚养费吗。离婚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能要求对方增加抚养费:(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离婚后能要求对方增加抚养费吗。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