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7 04:50:24
延期办理房产证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的诉讼时效案例介绍: 2002年5月27日,原告王某和被告大连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购买位于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的某大厦住宅楼402号房。被告须于2002年8月30日将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给原告使用,并应于房屋交付使用后9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被告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被告的责任自交付起如超过一年,原告仍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或无法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自该一年届满之次日起由出卖人承担每日已收房款万分之一的违约赔偿金。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付清了全部购房款,被告亦按时将房屋交付给原告使用。直到2006年4月20日,被告才给原告开具结算并通知可以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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