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7 04:53:45
按照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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