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7 04:36:44
建筑施工噪音污染防治。我国《噪音环境污染处罚条例》关于建筑噪音的相关规定。第二十一条建筑施工单位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施工场界排放标准。第二十二条凡在建筑施工中使用机械、设备,其排放噪声可能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施工场界排放标准的,应当在工程开工十五日前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提出申报,说明工程项目名称、建筑者名称、建筑施工场所及施工期限、可能排放到建筑施工场界的环境噪声强度和所采用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等。第二十三条排放建筑施工噪声超过国家的环境噪声施工场界排放标准、危害周围生活环境时,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在报经县级以上批准后,可以其作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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