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7 10:39:40
对经传唤到案后如实交待犯罪事实的被传唤人能否认定自首,应区分两种情况:一是经传唤到达指定地点后,在侦查人员未开始讯问前或讯问过程中,主动表示愿意接受国家的审查和追诉并如实交待犯罪事实的,应认定自首。二是被传唤人经传唤后怀着侥幸心理,自信侦查机关未掌握其犯罪证据,只是在经讯问后迫于无奈才交待的,不应认定为自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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