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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7 10:37: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第4条规定:“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国务院发布的《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第27—29条规定,国有企业享有法人财产权,依法独立支配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政府和监督机构不得直接支配企业法人财产,不得以任何形式抽取注入企业的资本金,不得调取企业财产,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国家对企业承担的财产责任以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为限,企业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国家授权的机构、部门或国有企业作为股东(出资者)时,则具有所有者代表的身份,其投入的资本及形成的资产归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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