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7 10:17:16
一、开庭审判前的准备工作有什么。(1)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2)将再审决定书、申诉书副本,送达同级检察院,并通知其查阅案卷和准备出庭。(3)将再审决定书或抗诉书副本至迟开庭30日以前送达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告知其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依法为其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担任辩护人。(4)至迟开庭15日以前,重大、疑难案件至迟开庭60日前,通知辩护人查阅案卷和准备出庭。(5)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7日以前通知检察院。(6)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7日以前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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