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7 10:15:58
1、连续参保时间不满6个月的,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倍。2、连续参保时间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3、连续参保时间满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4、连续参保时间满24个月不满36个月的,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5、连续参保时间满36个月不满72个月的,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5倍。6、连续参保时间满72个月以上的,为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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