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7 10:17:31
1、认真阅卷,全面分析、掌握案情。最高人民检察院《实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则》第287条规定,公诉人在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后,应当做好如下准备工作。(一)进一步熟悉案情,掌握证据情况。(二)深入研究与本案有关的法律政策问题。(三)充实审判中有可能涉及的专业知识。(四)拟定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和宣读、出示证据的计划并制定质证方案。(五)列好答辩提纲,准备辩论意见。依照这些规定,公诉人接案后,便应当认真审阅案卷材料,全面熟悉案情,掌握本案的基本事实和基本证据。阅卷应认真细致,严谨扎实,不放过每个细节。只有对案件认真进行审查,才能深入了解案情,吃透案件。要善于在阅卷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在这阶段中,公诉人要做好几点。(1)认真做好阅卷笔录,详细摘录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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