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7 10:05:24
法律分析:税金及附加的公式为:营业税:3-20%,计税额为核定营业额;税率按经营项目区分。城建税:7%(县城5%)计税额为当期营业税额+增值税+消费税。教育费附加:3%,计税额为当期交纳的营业税额+增值税+消费税。地方教育费附加:一般为1%—2%,计税额为当期交纳的营业税额+增值税+消费税。税金及附加: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已取消)、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填报此项指标时应注意,实行新税制后,会计上规定应交增值税不再计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项,无论是一般纳税企业还是小规模纳税企业均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中单独反映。根据企业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年累计数填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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