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7 10:02:09
有些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欠钱不还的”老赖“,法院将这些”老赖“的个人信息公布于众,以示惩戒。《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第四条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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