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7 10:02:24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法》及《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实施时间为1995年1月1日2008年1月1日起施行《劳动合同法》。上述二法规定在计算经济金年限计算上略有不同,应分段计算。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五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因此自1996年9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李某的工作年限为11年零4个月。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