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7 10:28:36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主要思想是,对于因错误拘留、逮捕和判刑等行为或事实导致受害人名誉权或荣誉权受损的情况,赔偿义务机关必须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礼道歉,并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进行。这一法条适用于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的错误行为,受害人可以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若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或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则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复议。在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中,行政赔偿适用行。法律分析;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如果确认有本法第三条第(一)、(二)项、第十五条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并且这些行为导致了受害人名誉权或荣誉权的损害,那么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赔偿义务机关必须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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