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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27 11:59:4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五条: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一、侵害肖像权的表现及责任有哪些。1、擅自制作他人肖像。2、擅自利用他人肖像。擅自非法利用他人肖像,就构成侵权。民法典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该条规定应视为授权性现范,规定的是一种严重侵权行为。3、其他侵犯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指以丑化、污损、毁坏肖像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权的行为。这类行为也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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