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1 02:03:39
原告程-刚与被告方*原系夫妻。2002年,方*生下一女孩小丽。2002年9月,程-刚收到一封令他吃惊的匿名信:小丽不是他亲生的女儿,而是方-丽与另一男子程*军所生。为解开疑团,程-刚带小丽去做了亲子鉴定,证明程-刚确实不是小丽的生物学父亲。2003年3月,程-刚与方-丽到歙县民政局协议离婚,并对子女、财产问题进行了处理。方-丽考虑到自己有错,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多分给程-刚3万余元。2004年,程-刚向歙县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程*军与方-丽共同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万元。极不情愿见面的3个当事人在法庭尴尬地相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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