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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1 02:51:25
破产重组程序应按以下流程进行:1、公司出现法定重整事由。2、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进行破产清算的,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申请重整。3、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4、指定管理人。5、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6、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7、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8、进入重整期间后,经债务人申请批准,债务人已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物,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经营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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