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1 02:46:29
一、人犯换押期限如何计算的。根据法律规定,凡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变更刑事诉讼程序的,均应办理换押手续。机关、机关侦查终结后人民决定受理的,人民审查或者侦查终结后人民决定受理的,以及人民退回补充侦查的,在递次移送交接时,移送机关应当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随案移送;接收机关应当在《换押证》上注明承接时间,填写本诉讼阶段的法定办案起止期限,加盖公章后及时送达看守所。看守所凭《换押证》办理换押手续。二、换押和通知范围;(一)换押范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办案机关应当办理换押手续。1、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人民审查起诉的。2、人民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的,以及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完毕后重新移送人民审查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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