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1 02:22:27
治安寻衅滋事是指具有责任年龄、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公共秩序,但情节尚不严重,还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寻衅滋事行为有如下表现形式。(1)结伙斗殴的。(2)追逐、拦截他人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的。(4)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行为人战意蔑视社会道德、国家法纪、惹是生非、挑起事端、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主观上出于故意;侵害的客体是公共秩序,往往同时对公私财物和人身权利造成侵害,但侵害的对象是不特定的人或不特定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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