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1 02:22:44
法律分析:工伤修养期间工资待遇为原工资待遇,单位应当按月支付给职工。如果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发放伤残补助金。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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