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1 03:02:58
法律分析:没生育能力的,会优先考虑丧失生育能力的一方。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丧失生育能力的情形,可予优先考虑。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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