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0 18:56:34
前段时间天津市人社局对外发布征求意见稿,核心重点表示:从2023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不再支付产假工资。在这一份《关于女职工产假有关事项的通知》意见稿中,有几项内容是和我们息息相关的,下面是投知界税务归纳的几个值得关注的重点。1、从2023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不再支付产假工资,但是相关的福利依旧要落实。意思就是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根据购买保险具体情况,享受生育津贴的待遇,由用人单位或生育保险基金按相关规定支付,因此,用人单位支付的不再是工资,而是生育津贴。2、女职工可享受98天产假。可以产前休15天,如果产假休假没有满15天的,剩余天数可以合并在生育后的产假一起享受,如果产前休假超过15天,那么超出部分需按病假处理。3、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支付。这里要分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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