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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0 17:43:23
法律分析。不能取另一个企业名字,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法律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六条 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七条 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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