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0 18:26:59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按约定执行。无约定或不明确,货币给付争议以收款方所在地为履行地,不动产交付以不动产所在地为履行地,其他标的以履行义务方所在地为履行地。合同未实际履行,双方住所不在约定地,被告住所地管辖。法律分析;《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的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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