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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0 18:28:34
法律分析。需要,持证人应当在其居住证每届满1年前30日内,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手续。办理临时居住证所需资料。1、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2、居住处所证明(含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等)。3、本人近期相片。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育龄妇女提供)。法律依据。发布的《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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