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0 17:54:03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一、危害公共安全案;第一条[资助恐怖活动案(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一)]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应予立案追诉。本条规定的“资助”,是指为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筹集、提供经费、物资或者提供场所以及其他物质便利的行为。“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包括预谋实施、准备实施和实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第二条[走私假币案(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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