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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0 17:48:42
上海的吴先生驾驶机动车碾过2岁的儿子,在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后被起诉。最后被判了一百多万元赔偿。虽然保险公司有明确的免责条款“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及其家属在保管期间的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但在很多肇事者也是受益人的情况下,也通过司法途径获得赔偿。据报道,2020年8月,上海市民吴先生开车外出办事,车辆启动时,他没有注意到刚满2岁的儿子小吴正在车旁玩耍,不小心碾过了儿子。后来孩子被送到医院抢救,最终经治疗无效死亡。吴夫妇认为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未能就赔偿达成一致。随后吴夫妇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吴先生夫妇诉称,涉案车辆登记在吴先生妻子名下,涉案车辆由保险公司登记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100万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索赔死亡赔偿金13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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