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0 19:18:38
一、青岛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青岛生育保险。2、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一年以上。3、符合计划生育。二、青岛市生育保险报销范围。1、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绝育术后复通手术等发生的医疗费。2、女职工计划内生育在妊娠期、分娩期内,因妊娠和生育发生的诊断费、检查费、治疗费、检验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3、职工患妊娠期并发症、分娩并发症、产后产褥症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住院治疗发生的诊疗费。4、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三、青岛市生育保险产检报销标准。1、妊娠早期在妇幼保健机构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的费用,最高可报销200元。2、妊娠中晚期在定点医院检查发生发生的费用,最高可报销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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