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0 19:14:58
签注程序;1、根据工作人员指导填写《xx市居住证申请表》。2、工作人员核对申办人的居住证证件信息。3、信息系统后台比对申请人的就业、住所、就读信息是否发生变化。4、打印签注信息。(1)经比对核定,申请人提供的信息与比对系统一致的,当场在xx市居住证上打印签注信息;居住地址信息发生变化的同时,在《xx市居住证》上变更居住地址。(2)经比对核定不一致的,告知当事人不予签注。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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