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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0 22:40:16
现在越来越多的购买房子,但是在购买时候又有许多的不放心,小编在此为大家整理一些维权信息。1、开发商收取选号费是否有法律依据。开发商收取选号费的行为无法律依据。如果该选号费在双方未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应当无条件退还;若开发商不退环选号费,可通过向当地建委投诉或向当地县级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维权。2、开发商收取“订金”后,若开发商违约,是否应当双倍返还。这是开发商欲规避法律责任的惯用做法。该“订金”与可以双倍返还的“定金”是不同的法律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对于“订金”是否可以适用双倍返还的原则,目前没有相关法律依据。3、开发商收取“定金”后,是否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未能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都要双倍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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