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0 22:40:41
假释,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那么,假释需要哪个部门批准,需要司法所同意吗?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但是司法所并不是批准假释的决定部门,而是执行监督的部门。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对于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所以,司法所不是假释的批准决定部门,只是社区矫正的执行监督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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