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0 19:26:44
律师解答。一、妊娠津贴报销标准。1、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为400元。2、满12周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限额为600元。3、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限额为800元。4、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或分娩的产前检查费限额为1100元。二、生育营养与围产保健津贴报销标准。生育营养费300元、围产保健费700元。三、一次性生育津贴报销标准。1、流产400元。2、顺产2400元。3、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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