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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0 19:24:45
法律分析。登记申请书;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等。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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