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0 10:40:42
南通生育津贴的发放标准如下:1、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天数计发,符合政策规定生育的,享受158天生育津贴。原已按128天标准发放了生育津贴的,按上述生育津贴支付期执行。2、难产的(含符合剖宫产手术指征的剖宫产),增加15天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3、生育津贴支付期调整后,原已按128天基础标准发放了生育津贴的、符合享受新支付期标准的相关人员的生育津贴待遇补发工作,将在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生育津贴补发放功能调整到位后统一生成并补发。需要注意的是,南通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补助费标准有所提高,从2022年7月1日起,全市统一执行1992元的标准,符合规定生育的职工,无论是第一胎还是第三胎,均可按规定领取到一次性营养补助费1992元,较此前增加了1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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