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0 09:55:41
消除物权所有权的原因。1、因法律行为消灭,是指因民事主体意思表达而消灭物权的情形。其方式包括放弃、合同和撤销权的行使。2、因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消灭。其主要方包括:标的物消灭,此时应根据社会观念判断标的物是否消灭。因法定期限的完成而消灭,如抵押权因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混合,即同一物体的所有权和其他物权属于一人。一、担保物权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消灭。在下列情形,担保物权消灭。(1)主债权债务全部消灭。须注意:若主债权部分消灭,因担保物权具有不可分性,担保物权并不消灭。(2)担保物权实现。(3)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均为有相对人的单方法律行为,须向相对人作出,但无须任何人同意。(4)担保物因不可归责于担保人的原因毁损、灭失,且无代位物(保险金、补偿金、赔偿金)的,担保物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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