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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0 10:31:11
销售产品时价外收取的增值税怎么做分录。增值税价外收入,就是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的,不包含在商品价款里的收入。对于销售方,是增值税价外收入。对于购买方,就是增值税价外费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一)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二)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1,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四、收取基金、集资款企业按规定收取的基金、集资费具有专款专用性质,一般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还有不懂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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