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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0 16:28:57
死亡赔偿金应该由第一顺位继承人进行分配,而死者的孙子并不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是无法享受此项赔偿金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包含死者的父母、子女以及配偶。在第一顺位继承人不存在时可由第二顺位继承人人继承。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的立法本意看: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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