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0 15:19:44
1、凡入驻经营主体对与B2B、B2C等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服务协议支付服务费用的经营主体,按其实际缴纳服务费的50%给子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2、凡在物流园区集中发货<派单)的入驻经营主体,按照其在园区发货量,给子每单0.5元的补贴,年度补贴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3、对入驻大反内的第三方交易平台年纳税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之年起5年内,按主税税种地方财政贡献前3年100%、后两年50%的比例子以补贴。配套服务补贴。对入驻大厦内的市场咨询、法律咨询、信用查询、会计财务、摄髟美工等公共服务企业及相关机构,根据业务量及运营情况,给子不高于5万元的运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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