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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0 14:18:24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印发社会抚养费征收范围及征收标准的通知。各盟行政公署、市,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为保证《条例》顺利实施,现将自治区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制定的《社会抚养费征收范围及征收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社会抚养费征收范围及征收标准。一、征收范围;违反《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二、征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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