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0 14:17:06
法律分析。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第七条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性基金。(三)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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