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0 14:15:37
律师分析。(一)按相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建国前老工人,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另行制定。(二)按本通知调整基本养老金的退职人员,系指按《劳动保险条例》第13条丙款、国发[1978] 104号、鲁革发[1972] 14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人员。(三)本通知所称企业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系指按鲁政办发[2011] 号等文件规定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手续的人员,以及按鲁人社发[2015] 29号等文件规定以。个人身份补缴、补缴前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没有可以认定的视同缴费年限、补缴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一次性 补缴养老保险费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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