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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0 15:49:52
法律分析。撤销预告登记和合同备案,房屋交易登记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予以办理。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三条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于下列时限内,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或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一)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30个工作日,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60个工作日。(二)抵押权、地役权登记,10个工作日。(三)预告登记、更正登记,10个工作日。(四)异议登记,1个工作日。公告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时限。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登记时限的,经房屋登记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原时限的一倍。法律、法规对登记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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