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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0 15:40:36
回复期限一般为六十天,情况复杂的可以至多延长三十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对申请的回复期限为行政复议机关自申请之日起至六十天,情况复杂的,经过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天。【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九条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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