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文章
时长:00:00更新时间:2024-07-30 15:48:39
【案情】;2010年2月,原告邱建国以被告李冬梅离家出走多年,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为由向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原告起诉后,经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公告开庭时间为2010年5月7日,并用传票通知了原告。但原告因车祸住院,无法到庭参加诉讼,并申请延期开庭审理该案。【分歧】;应否依原告申请延期审理。对此存在以下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该案是以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的,只要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如果延期开庭,也无法在短时间内将情况通知被告,因此,对该案应按撤诉处理,而不能依原告申请延期审理。第二种意见认为,原告因伤住院属不能到庭的正当理由,法庭应依原告的申请据实延期开庭审理。【评析】;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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